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兆龙互连(300913)(300913.SZ)昨日披露《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告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月27日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含),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7,868,520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速电缆及连接产品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兆龙控股,实际控制人均为姚金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601066)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周伟峰、俞康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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